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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

2020-3-4 11:54


       要点论述 : 

      (1)肝癌切除标本的规范化处理和及时送检对组织保存和正确诊断十分重要。 

      (2)肝癌标本取材应遵循“七点基线取材”规范,有利于获得肝癌代表性生物学特性信息。 

      (3)肝癌病理学诊断报告内容应规范全面,特别应包括对肝癌治疗和预后密切相关的 MVI 病理学分级。 


(五)肝癌的临床诊断标准及路线图 

      结合肝癌发生的高危因素、影像学特征以及血清学分子标志物,依据路线图的步骤对肝癌做出临床诊断(图 2)。

      1. 有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病毒性肝炎,或有任何原因引起肝硬化者,至少每隔 6 个月进行 1 次超声及血清 AFP 检测,发现肝内直径≤ 2 cm 结节,动态增强 MRI、动态增强 CT、超声造影或肝细胞特异性对比剂 Gd-EOB-DTPA 增强 MRI 4 项检查中至少有 2 项显示动脉期病灶明显强化、门静脉期和(或)平衡期肝内病灶强化低于肝实质即“快进快出”的肝癌典型特征,则可作出肝癌的临床诊断;对于发现肝内直径 > 2 cm 结节,则上述 4 种影像学检查中只要有 1 项典型的肝癌特征,即可临床诊断为肝癌。

      2. 有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病毒性肝炎,或有任何原因引起肝硬化者,随访发现肝内直径≤ 2 cm 结节,若上述 4 种影像学检查中无或只有 1 项检查有典型的肝癌特征,可进行肝病灶穿刺活检或每 2 ~ 3 个月的影像学检查随访并结合血清 AFP 水平以明确诊断 ;对于发现肝内直径 > 2 cm 的结节,上述 4 种影像学检查无典型的肝癌特征,则需进行肝病灶穿刺活检以明确诊断。 

      3. 有乙型病毒性肝炎或丙型病毒性肝炎,或有任何原因引起肝硬化者,如血清 AFP 升高,特别是持续升高,应进行影像学检查以明确肝癌诊断 ;如未发现肝内结节,在排除妊娠、慢性或活动性肝病、生殖腺胚胎源性肿瘤以及消化道肿瘤的前提下,应密切随访血清 AFP 水平以及每隔 2 ~ 3 个月进行 1 次影像学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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