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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

2020-3-4 11:54



《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

2019年版


一、概述


      原发性肝癌是目前我国第 4 位常见恶性肿瘤及第 2 位肿瘤致死病因,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的生命和健康 [1-2]。原发性肝癌主要包括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HCC)、 肝 内 胆 管 癌(intrahepatic cholangiocarcinoma,ICC)和 HCC-ICC 混合型 3 种不同病理学类型,三者在发病机制、生物学行为、组织学形态、治疗方法以及预后等方面差异较大,其中 HCC 占 85% ~ 90%,因此,本规范中的“肝癌”指 HCC。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肝癌诊疗行为,2017 年 6 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主持制定和颁布了《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7 年版)》。该规范的颁布反映了当时我国肝癌诊断和多学科综合治疗以及研究的状况,对规范肝癌诊疗的临床行为、改善肝癌患者预后、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以及优化医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自 2017 年至今,在肝癌的诊断、分期及治疗方面国内外新出现了许多符合循证医学原则的高级别证据,尤其是适应中国国情的研究成果。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委托中华医学会肿瘤学分会组织全国肝癌领域的多学科专家,结合目前肝癌临床研究的实际,修订并更新形成《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 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本规范参照的循证医学证据等级按照《牛津循证医学中心 2011 版》进行分级(附录 1,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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