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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2021-12-31 20:12



第十章  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  物资的范围

(一)固定资产属于中心的重要物资,采购时适用本规定。

(二)各项办公等低值易耗品的批量采购适用本规定。
第五十八条  物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专人负责制。由专人统一负责,并取得合法的票据及明细清单。
   
(二)推行
合同管理制。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注明供货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三)实行比价采购制:

金额5-5万元的物资采购,需要填写比价报告;

金额5-20万元的物资采购,实行比价,本着节约、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金额20-50万元的物资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

超过5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四)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可进行采购。

第五十九条  物资采购流程

(一)与“物料供应商”确定合作:双方签署《物料采购协议》,如需对方保管物料并进行出入库,需签订《物料保管发放委托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中心提供《入库单》、《出库单》、《物料签收单》模板。

(二)付款:中心付款给供应商,供应商开具发票。

(三)入库:如为供应商保管物料,按《物料保管发放委托书》要求,代写《入库单》,代保管已采购货物。如为中心自行保管物料,由办公室专人负责接收清点物资、记《入库单》。

第六十条  物资发放流程

(一)与“物料使用方”确定合作:中心的项目合作/收益单位,包括疾控中心、医院、卫生院等,是“物料使用方”。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同意书),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二)出库:如为供应商保管物料,按《物料保管发放委托书》要求,代写《出库单》,代为办理出库手续,并将指定货物发送给物料使用方。如为中心自行保管物料,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出库手续,记《出库单》,将指定货物发送给物料使用方。

(三)签收:使用方签署《物料签收单》。

第六十一条  中心应收齐的资料:

(一)协议阶段

1. 与供应商的《物料采购协议》及附件《物料保管发放委托书》

2. 与收益方的合作协议(或合作同意书)

(二)采购及发放物资阶段

1. 供应商提供的发票,与发票对应的货物《入库单》

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出库单》、发货凭证(快递单等)

3. 使用方提供与出库单对应的《物料签收单》

(三)上述资料应有经手人签字、加盖公章/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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