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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肝健康促进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2021-12-31 2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中心的财务工作情况,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日常管理工作由主任负责。

第三条  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中心的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中心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财务相关的执行工作。财务部门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  中心的财务工作有义务接受相关方监督并接受有关专业机构的审计。

第六条  中心的财务年度为公历11日至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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